一、公司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补偿
当贵企业欲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若此举乃是出自于劳动者存在过错之故,那么贵公司便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反之,若是由于非劳动者自身过错导致的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行为,则贵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是因违法解除而引发的双方纠纷,贵公司还将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赔偿金以示弥补。
在此前提下,对于经济补偿部分,将会依据劳动者在贵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后得以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费用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者视作一整年计算;
至于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贵公司也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无论贵公司选择何种方式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其是否合法或者非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解除事由、程序及责任等事宜,均与处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实质差别。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单方面要你签署协议可以拒绝吗
对于企业提出的签署承诺书之请求,作为雇员完全有权予以拒绝。承诺书在实质上被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其有效性必须符合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首先,该承诺书必须充分体现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其次,承诺书内容不得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
最后,承诺书的签订亦不能对第三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权益侵害。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享有是否同意解除合同的决定权,而劳动者则需尊重用人单位的决策。
然而,只要双方能够以友好和解的态度处理此事,便能确保解除合同的程序得以快速且顺利地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企业决定单方面终止与员工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如果这是由于工人自身的过失造成的,那么公司便无需对此提供任何经济补偿。然而,在存在非主观错误原因或者依据裁员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必须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若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约,则需要承担双倍的赔偿责任。补偿金的具体数量将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确定,每满一年即可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对于未满半年的工作时间,则按照半个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无论解约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程序以及责任处理方式都应参照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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