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后开庭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后必须开庭,一般在案件完结的期限内开庭都可以。
《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这样规定的: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二、行政诉讼多久立案
在正常情况下,行政诉讼的立案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对于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应予以登记立案;若当场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则应接受起诉书,出具标注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在我们国家,法律并未硬性规定行政诉讼案须在何段时限之后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因此,理论上讲,只要在办案期限内完成相应工作且满足开庭必要条件,即可安排开庭事宜。关于此类事项的详细规范,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行政争议案的首次审判应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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