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次取保候审可以吗
犯罪嫌疑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能取保: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二、两次取保候审是否违法
我国司法体系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并无明确限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便可反复申请。取保候审,即为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针对那些已经面临刑事控告但尚未被正式逮捕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通过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从而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则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首先是,有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者独立情形下适用之附加刑的情况;其次,有可能被判处一定期间内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未发现其具有导致社会危害性之可能性的情况;第三种情形为,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自理能力受限,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未发现其具有导致社会危害性之可能性的情况;最后一种情况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