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两次吗
在司法实践当中,取保候审的申请次数一般不会超过两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和程序,取保候审的主要宗旨是为了在确保刑事司法审判工作能够有序、顺利地进行的基础上,尽可能减轻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束缚程度。在普遍性的情况下,针对某一特定的案件以及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只能赋予他们一次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权利。然而,由于某些复杂因素如案件事实情况出现了显著的变动,或者先前的取保候审决定存在明显的失误等原因,也不能完全排除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可能,但是这样的情况实属罕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申请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其主要目的是在保证司法审判顺利进行的同时,减轻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束缚。针对特定案件,通常仅赋予一次取保候审资格,但因案情重大变动或先前决定失误,再次申请虽罕见但可能。
二、取保候审后又被叫去公安局怎么办
在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之后,若又受到公安机关传唤,其通常的行为意义在于对案件事实进行确认和深入了解,以及履行相关法律规定下的报告义务。
因此,被取保候审的涉嫌犯罪人员或被告应尽可能按时到案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后可以做辨认么
在刑诉过程中,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参加辨认程序并不受影响。辨认这一手段在刑侦阶段具有普遍适用性。尽管保护当事人权益而设置的取保候审制度,其终极目标在于维系刑事诉讼过程的顺畅进行并防止对嫌犯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施过度的限制与束缚。然而,只有在具备相关法定程序及条件的前提下,若侦查机关认定有必要开展辨认以明确案情事实,那么在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仍然有资格参与到辨认行动之中。然而,在辨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辨认行为的合法性、客观性以及公正性,从而使辨认所得出的结论能作为有力的证据加以运用。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申请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其主要目的是在保证司法审判顺利进行的同时,减轻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束缚。针对特定案件,通常仅赋予一次取保候审资格,但因案情重大变动或先前决定失误,再次申请虽罕见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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