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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嫁的女儿有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吗
出嫁女儿是需要赡养父母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出嫁的女儿娘家拆迁有份吗
此疑问的核心须视乎其是否仍保有娘家所辖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定。
首先,若闺女婚后户口未迁徙亦未能保留原先所在村落社区,那么她将依旧拥有先前村社自身的土地承包权利,故在此情况下,一旦面临区域征收时,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项。
其次,即便是闺女婚后户籍搬迁至小型城市或城镇,依照现有法规,她同样具备全然的资格领取征地补偿资金。
然而,倘若闺女婚后户口迁入其他村镇,则情况可能较为繁杂。如在新居住地尚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之前所属村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尚存之际,则她仍可依法获享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份额。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出嫁之女同样需承担赡养双亲之责,若成年子女未尽孝道,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苦的父母,享有请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用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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