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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经理变更后业绩如何认定
备案的时候还得按照合同签订的项目经理进行备案。
那么业绩肯定还是归原来的人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二、项目经理变更对原项目经理业绩有影响吗
对此并无任何不利影响。详细来说,建筑工程的优良表现将会被置于在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绩效考核之中,同时亦将在公开资源交易平台上详细记录其在建(监理)工作的相关情况,此外,这部分成绩也会如实记录于企业数据库里,以反映出原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曾参与过本项目的建设过程。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于工程注册处进行备案时,必须严格遵循根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经理。因此,相应的业绩成果必然归属原先的负责人。任何承包方从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或者无资质的实际施工者假冒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与其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均将被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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