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法》对于转包、分包有非常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违法分包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首先,承包人转包项目或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违反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违法分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后果是什么
在面临非法分包问题时,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如下所述之法律责任:
首先,若承包商擅自转包工程项目,或是将已经中标的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核心环节分包给第三方,或者是分包商进一步将已被分包的工程内容再行分包出去,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违法,且有关的转让和分包行为都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对于此类情况,将对转让或者分包行为收取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作为罚款;
其次,对于参与工程勘察、设计以及监理等方面的单位,如果其违反了合同约定,将收取合同规定的勘察费用、设计费用以及监理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作为罚款,同时,如果存在违法所得,则会被依法予以没收;
此外,政府部门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这些单位暂停经营活动进行整顿,情节特别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我国《建筑法》对于转包、分包有非常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违法分包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首先,承包人转包项目或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违反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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