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泄露个人隐私应如何定罪
众所周知,在我们的社会中,每位公民的个人信息皆属于隐私范畴,不得任意向外界泄露,否则将会面临刑事法律制裁和定罪处罚。
然而,究竟何谓“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及其定罪处罚方式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九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若屡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且经过监管机构的严厉督导仍拒绝修正错误,导致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严重泄漏,并且造成了实质性的不良后果,那么应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即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论处。
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亦未在监管机构发出指令后立即做出补救措施,从而产生如下情况之一时,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
(一)导致大量违法信息迅速广泛地传播;
(二)致使用户信息被恶意泄露,酿成严重后果;
(三)使刑事案件重要证据丢失,情节尤其严重;
以及(四)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
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企业单位,可对其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判处罚金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员工予以相应惩罚。
如果存在前述两种行为,同时还构成其它犯罪的,则应当依照法定处罚较重的那项法律规定来确定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泄露个人隐私立案标准
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单独设立“泄露个人信息罪”这一罪名,针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及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此项罪行在法律上的认定标准主要为以下三点:
第一,行为人存在对外公开或提供他人行动轨迹等信息的行为,而这些信息被他人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二,行为人明知或是应当已知他人正将公民个人信息作为犯罪行为的工具,却依然进行此种售卖或提供行为;第三,非法获得到行踪轨迹信息、通讯内容、征信信息和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并且存在对外售卖或提供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在现代社会发展的进程之中,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已然上升至极为重要的地位,而任何形式的泄露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概念的含义,便是描述了网络服务供应商频繁地违背其应当承担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即便经过反复督促仍然未见改正之迹象,从而导致大规模且严重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并且给社会带来实际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项目来划分,此类违法活动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对于相关责任人也将进行严肃处理。若有企业同时涉及到多项违法行为,则应按照其中最为严重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