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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2、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
前者是补助费用,后者是赔偿费用,且支付标准是前者的两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补偿金和赔偿金可以一起获得吗
在法律规定中,雇员不得在遭受解雇时同时申索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工人造成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这部分赔偿金具有惩戒性意义;反之,如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具备法定条件的,则需要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此项费用具有补偿性的特征;两项权利不可并行。解除劳动关系涵盖了合法解除及非法解除两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又被称为“离职经济补偿”,是企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约时主动向其发放以货币形式体现的一种劳动报酬。另外,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对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进行的一种赔偿。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属于补助性质的费用,而后者则属于赔偿性质的费用,并且在支付标准上,前者要高于后者的数额,通常为后者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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