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所以只要想离婚,调解不成或者不想调解的就可以直接诉讼离婚,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时的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怎么提公积金
在经历了离异之后,如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您必须携带与缴纳住房公积金相关的证明资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提款手续。依照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申请人需遵循特定的程序,前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款事务的指定机构进行操作,以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一部分或全额资金至其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充分尊重每个人结婚和离婚的自主权,因此如果婚姻无法通过调解而达成协议,或是双方都不愿接受调解,便可直接提起诉讼以解除婚姻关系,并不受任何诉讼时效的限制。然而,若有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甚至伪造债务来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如发现此类行为,则有权要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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