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中,存在抗辩权。抗辩权存在的意义,就是针对于合同中存在的纠纷问题做出解答,帮助纠纷的解决。抗辩权有不同的分类,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使用。今天要和大家聊聊的就是时效抗辩权。这种抗辩权比较特殊,是存在于债务关系中。接下来,365律师将和大家分享诉讼时效抗辩权谁提出。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
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何谓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抗辩权应由谁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由被告提出的。
关于债务关系,就是欠债者与债主之间的关系。若有一方拒不支付,另一方就可以选择起诉。那么,诉讼时效抗辩权谁提出才是正确的呢?抗辩权,从字面上不难理解,是对抗、辩解的权利。在实际诉讼过程中,该项权利是由被告提出的,用以否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