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未定责前医药费由谁承担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责任尚未明确界定的情况,当涉及到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时,我们建议您可考虑允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先期垫付医药费用,当然也可以选择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率先为您承担相关的医疗负担。
为了确保救助基金的使用得当和执行合理,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的负责人进行追偿。
另外,倘若您在救治过程中需要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抢救费用,您只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即可。
同样地,若需半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您亦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详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二、交通事故未处理对车主有什么影响
未能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可能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1.在事故发生期间内,如果您未能妥善处理,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对损失进行理赔;
2.如果累积发生超过三起交通事故而未得到及时处理,当地交管部门将有权利依法扣押驾驶者的驾驶证;
3.未处理的事故现场记录将会对驾驶员的驾驶证换证、补证或者转籍等相关手续造成严重影响;
4.未处理的交通事故也将导致车辆无法顺利通过年度审查、季度审查以及综合审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在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后,若责权不明晰,机动车交强险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作为预先垫付医疗所需之经费的首选方案。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拥有相应的追索权益,以维护基金运用合理性。如需申请保险公司支付或由救助基金垫付相应救济款,应向相关交警部门正式提交书面申请,同时知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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