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损失医药费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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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的医药费用赔偿,通常先由交强险公司按限额赔付受害方。要是不够,商业三者险公司得按照合同补充赔偿。要是保险还不够或没有保险,肇事者就得按责任比例自己掏钱。要是车辆所有者有明显过错,也可能得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罪损失医药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肇事罪损失医药费由谁承担

对于交通肇事罪所涉及的医药费用承担问题,其责任人须依据相应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通常情况下,首先应当由负责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若仍然存在资金缺口,则由负责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补充赔偿

然而,若以上两种保险均无法满足受害方的赔偿需求,或者相关保险并未被投保,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将由侵权行为人,即肇事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自行承担。

此外,如果存在其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例如,若车辆所有人在该事件中有明显的过失或不当行为,亦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肇事罪可以假释吗,怎么规定

若符合假释条件,则可予以假释。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定为有期徒刑的犯人,若已实际服刑的刑期超过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对于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犯人,则需在实际服刑的十三年以上。

在此基础上,如罪犯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教育改造活动,并且确有悔过自新的表现且无再次犯罪隐患,即可获得假释。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也可不受此种期限的拘束。

然而,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人,均不得予以假释。

在考虑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时,应充分评估其假释之后对其居住社区的潜在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交通肇事罪济南检察院不起诉条件是什么

关于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可以做出不起诉的情形通常包含如下几类:第一种,即事例所涉及到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例如,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害极为微小,尚未达到了大陆法系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判定基准线。其次,若该事例所涉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检察机关亦有权不予起诉。此外,如果存在国家元首专门颁布的特赦令,将某种特定罪犯的刑事责任予以免除,那么检察机关也有可能根据这一指令不再予以指控。针对那些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予刑罚或能够减轻刑罚的犯罪,如被告人自首、有立功表现,同时又自愿坦白认罪,且积极向受害者赔偿并获得他们的谅解,也符合不起诉的条件。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结合全案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全面评估,由检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和判断得出结论。

交通肇事罪的医药费用赔偿,首先由交强险公司在其限额内赔偿受害方。若赔偿不足,商业三者险公司则根据合同补充赔偿。若保险赔偿仍不足或无保险,肇事者需按责任比例自付。车辆所有者若有明显过失,也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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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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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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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事故责任者有3方以上的,参照上述分担原则确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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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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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缺陷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产品设计缺陷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而是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才出现的缺陷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生产者要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就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有上述情形之一存在,即生产者应负举证责任。对于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个条件,产品未投入流通,存放在仓库,如消费者因使用该产品造成损害,生产者可以不负责任。
第二个条件,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产品功能的丧失或导致缺陷引起损害,生产者可以不负责任。如消费者没有正确安装使用热水器,引起热水器内部功能失控,导致煤气中毒,消费者因此而提出赔偿请求,生产者可以拒绝。
第三个条件是对于当时世界上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的缺陷,不是人为的过错,也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免除生产者的责任。
所谓“商品存在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上述生产者和销售者由于缺陷的存在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不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但这并不意味着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例如,公民甲从乙商店购买了丙工厂生产的取暖器,使用时取暖器突然爆炸,甲被炸伤,该取暖器附近的家具也被炸伤。经查实该取暖器是缺陷产品,乙或者丙不但要就甲的人身损害家具损毁作出赔偿,而且要就取暖器的毁坏作出赔偿或者为甲另外更换一台新的取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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