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存在期间为期届满或居住权人离世之时即告终止。
因此,如果已婚夫妇在设定居住权时有签订了相关合同的话,那么居住权的存续期限需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进行确定。
即使经历了离婚事件也不会对这一权利产生任何负面影响,无权单方面因婚姻圆满结束就回绝居住权的行使。
欲设立居住权,必须遵守法律程序,采用书面方式来订立居住权合同。
通常来说,居住权合同需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拟设立居住权的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商号以及住处于何处;
(2)被设立居住权的房产所在地;
(3)该房产居住的具体环境与条件以及相关要求;
(4)居住权的具体存续期间;
(5)合同纠纷发生后的解决途径及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设立居住权是无偿行为,但若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则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在完成居住权设立手续时,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如此才能确保居住权的有效性。
除特殊情况外,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擅自转租。
当居住权期限期满或是居住权人去世后,居住权便宣告解除,,居住权的甄灭都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在遗嘱中我们并不建议您将农村宅基地作为继承对象写入。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遗产应为自然人生前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且能够依法进行分配的财产。而那些依据法律原则或是其特性而无法进行继承的遗产,则同样不予继承。需要了解的是,宅基地乃是集体财产的一部分,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就无法将之纳入遗嘱中的内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了居住权的有效期限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来确定,而这一权利在离婚过程中并不受任何影响。为设立居住权,必需签署一份详细记录各方面基本信息、所需房产地理位置以及其具体居住环境和条件等相关信息的书面协议,同时还需要明确协议的有效期及其在出现争议时应采取何种解决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设立此项权利通常无需支付报酬,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情况。在设立居住权后,必须向相关的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以确保该项权利的有效性得到法律保障。此外,居住权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所拥有的居住权进行转租。当居住权的有效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离世之后,则需要及时地向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从而使居住权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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