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的种类和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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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中国,债权人有权无须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但需履行告知义务。未通知债务人会导致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通常需连同从权利转移,除非这些权利专属于债权人。债权转让存在例外,如不得转让,受性质、约定及法律规定制约。
债权人转让的种类和方式有哪些

一、债权人转让的种类和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债权人有权自主决定其享有的债权是否转让,这无需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必须得向债务人进行告知和通告。

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规定将债权转移通知给债务人,那么这种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并不产生约束力。

然而,若债权人选择转让其权利时,也应随着主债权的转移而同时交付与之相关的从权利,除非这些从权利是专属于债权人本身权益的那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债权的性质、当事人间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等三重因素,债权转让或许存在着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就是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人转让的债务怎么追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在债权人将其债权予以转让且未依法告知债务人的情况下,此种转让行为对于债务人并无约束力。换言之,若债权人实施了债权转让但未能尽到通告义务,那么债务人有权以未接到通知为由拒绝向新债权人履行相关债务。

然而,一旦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书得以成功送达至债务人处,则该转让即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债务人需按照通知书中所载明的内容,向新的债权人履行相应的债务义务。

再者,依照第五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受让人有权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除非这些从权利专属于原债权人本身。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务人应严格遵循债权转让的通知要求,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

如若债务人对此存在疑虑或者需要核实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可要求提供债权转让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证。

同时,债务人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债务,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总而言之,债权人转让的债务应严格按照债权转让的通知要求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而债务人亦须遵守法律规定及通知书内容,切实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债权人持有债权时拥有无需征得债务人同意即进行债权转让的权利,但必须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若未能及时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到债务人,则可能会导致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此外,债权转让通常需要同时转移与之相关的从权利,除非这些权利具有专属性并仅归属于债权人所有。然而,债权转让亦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某些债权是禁止转让的,或者受到债权性质、双方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等因素的限制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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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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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基本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法庭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向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3.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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