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取保候审有哪些合适的理由
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积极因素
1、犯案嫌疑人或被告有极大可能性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自身独立采取附加刑惩处;
2、有确切证据显示其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然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3、虽然应当对其进行逮捕,但是存在身体上患重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孩子需要亲自抚养照顾的情况;
5、案件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结束,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调查、审判的人员;
6、手中持有合法出境证明文件的人员,其无需受到逮捕,但仍旧有可能逃脱警方侦查的可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检察及司法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保释决策,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共同做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办理取保候审后如何收监
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若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身陷囹圄,面临被司法机关逮捕的风险。
然而,关于他们最终是否需要入狱服刑,这取决于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后所做出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最终无法判处实际刑罚或者无需入狱服刑。但是,取保候审的确存在着一些适用的前提条件,通常只有那些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嫌疑人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可能判处较轻量刑(如管制、拘役)或是虽可能判处严重刑罚,但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之嫌疑人;同时,针对因身患疾病需要得到治疗、正在怀孕及哺乳期间需要特别照顾等特殊情况的嫌疑犯,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此外,对于证据尚未充分确凿、因而被依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案件仍未审结、尚待进一步查证核实的人员,以及具备合法出境证明文件的相关人士,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然而,保释的决定权属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方共同行使,且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释保证金作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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