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到达法院后,会通知被告吗
在刑事案件被移交至法院进行审理时,通常情况下都会告知被告方当事人相关讯息及流程。
当人民检察院判定犯罪嫌疑之人的罪行已经查明清楚、证据确凿且充足,依法应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必须要拟定起诉决议,依照相关法律条款的审判管辖权限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提起公诉申请,同时也需要将该案卷宗资料和所有相关证据文件转移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率大吗
检察院不起诉的可能性极低,几乎可以说达到了百分之百的有罪判决。不起诉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之后合法且公正地作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它的本质含义是代表着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他们认为不应该被追究、无需进行追究或者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进行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员所执行的一种法律诉讼处分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经过严格的核查程序,确认嫌疑人行径为犯罪行为且证据确切无疑之后,检察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发起诉决定书,对案件做出相应的处理,即依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交至对应的法院,同时向法庭提交公诉状及相关的全套案件档案和确凿的证据资料,以确保被告人能够充分了解审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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