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可否主张违约金依据以下规定:
1、撤销合同看合同条款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如出现不应该撤销合同的情形,则撤销行为是违约的,应该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金;
2、如果合同约定的撤销情形出现了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行为,撤销行为则不构成违约,则撤销合同不需要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可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具有撤销权的合同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要素:首先,该合同必须存在着重要且严重的误解之情;其次,该份合同系因当事人受到对方或第三方的欺诈行为所致,且对方以知情者或应当知情者身份参与其中,并在理解上存在错误或失误的前提下签订了这份合同;再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一方当事人由于陷入经济危机或处于某种困境,以致丧失其理智和明辨事理的能力,导致签订合同时明显存在着极大的不公之处;最后,一方或第三方可能运用恐吓等手段,致使另一方在违背其本意的情况之下签订了这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针对撤销性合同能否就其违反合同约定而主张支付违约金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具体来说,首先要看所缔结的合同中是否载明了关于撤销的相关条款约定,若出现了不应作为撤销理由的情形,则对于该撤销行为应视为违约行为,并需承担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反之,若合同明确约定了撤销的原因系因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等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撤销行为并不构成违约,因此也就无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