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是否准许离婚并非仅取决于诉讼次数,而是取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关键要素。
无论当事人经历了多少轮法庭审理或提起了第几轮离婚诉讼,法院始终会依据案件的实质性证据以及庭审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同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及相关司法解释,细致深入地考量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状况是否达到破裂程度。
只有当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达到无法挽回、形同陌路的地步,只有此时,法院才有可能作出准予离婚的裁决,与首次提出离婚申请、第二次或第三次再次提起离婚之诉并无直接关联。
然而,倘若在离婚案子中担任原告的一方仅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起诉理由,却未能出具充足有力的证据予以佐证,那么所面临的必然结果便是法院不予批准离婚。
由此可见,在提起离婚诉讼之际,当事人必须为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搜集相应证据,以便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势利导,把握先机,从而取得法院的支持并赢得离婚诉讼的胜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需要多少钱
1、涉案离婚开启民事诉讼程序所需的诉讼费用一般为50元至300元人民币。
2、若需请求法院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的情况下,综合考量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下者,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然而,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时,超出部分将按照0.5%的比例征收额外费用。因此,诉讼费用的数额并非固定不变,而取决于案件是否牵扯到财产分割问题。
3、当涉及再次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则需另备承担两笔潜在的律师费用。起诉离婚的相关费用须提交至法院,按照法定规定,该费用通常由原告预先缴纳,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庭裁定离婚的重要依据在于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而非该次诉讼的轮数多寡。负责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将会严格按照实际存在的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细致的分析,多次提起诉讼并不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然而,作为原告方,您需要提供足够充分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否则有可能面临法庭的驳回决定。因此,为了确保能够顺利地赢得离婚诉讼,充分准备各类证据材料显得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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