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获精神损害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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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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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经营者蓄意恶意侵害消费者或受害者的严重人身权益,如侮辱诽谤、非法搜查或侵犯人身自由,致受侵害者严重精神伤害的,受害者可依法寻求司法精神损害赔偿。
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获精神损害赔偿

一、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获精神损害赔偿

唯有当经营者涉及到对消费者或其他受侵害者的人身权益进行蓄意恶意的侵害,如侮辱诽谤、身体搜查、人身自由侵犯等行为,且由此导致受侵害者遭受严重的精神伤害时,方能允许其向司法机构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倘若商家故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或者受害者的人身权益,例如,实施了对其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或者进行了非法搜查,甚至侵犯了他们的人身自由权,导致受害者遭受了严重的精神创伤,那么,受害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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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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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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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你好,被精神病患者砍伤,有没有精神损失费
[律师回复] 被精神病患者砍伤当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病患者因为自身特殊原因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其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当然免除,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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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受害人因人身伤害或者人格利益受到侵害,进而蒙受严重精神损害时获得的金钱赔偿。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身权益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和更为复杂的因素,既包括物质层面又包括精神层面,精神层面的利益往往可以转化为物质层面的利益,物质层面的改善又可能发展精神层面的利益。人复杂的本身属性及其互动关系,使得将人身伤害和人格利益量化为金钱价值时,传统的损害赔偿计算项目实际很难全面覆盖。特别是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常常是严重精神损害的反映,有的会体现为生命、健康上的现实损伤。但在传统的人身损害计算中,难以找到与之相应的项目。在侵害人身权益情节严重,造成巨大精神痛苦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失水平显然高于按照传统项目计算得出的损害赔偿水平,有必要通过增加新的赔偿实现公正。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贯注重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面、充分保护。侵权责任法在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突出违法行为,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符合下列条件,经营者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一是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现实中有的个别经营者置法律的规定于不顾,有的在消费者比较、挑选商品时冷嘲热讽、侮辱人格;有的无端怀疑消费者偷盗商品,无理盘查,甚至对消费者采取搜身、强行扣留等违法手段;甚至还有的为前来依的消费者,不惜编造、散布消费者的,严重伤害消费者。此外,还有殴打消费者造成严重伤害等极端行为。这些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经营者违法行为。本条规定,经营者有这些违法行为的,除了按照之前的规定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还要在通常水平的损害赔偿之上增加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受损害的是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的人身权益。这里的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等。 三是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本条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是一致的,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偶尔遭受的痛苦和不高兴等不良精神状态不能认为是严重精神损害,不能以之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死者家属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死者家属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因同性恋离婚是否可以获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传统的观点认为同性恋是属于性变态。有些同性恋者成为“第三者”,起了破坏他人家庭的作用,有的被等同于道德沦丧,甚至受到纪律处分。此外,同性恋影响了人口的生育和的延续。如果婚后发现配偶是同性恋而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因同性恋离婚能否获精神损害赔偿?
一、什么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它是指配偶一方由于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其婚姻关系破裂,而遭受的非财产上的损害而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权利受到侵害法律就应当提供救济的途径。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有违法行为。因配偶一方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即有违法性存在。违法行为主要指,实施姘居、重婚、虐待、遗弃、意图杀害配偶,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2、须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发生。即因配偶一方违法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精神上的损害。精神损害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部分。
3、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须有主观过错。即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当然,除了法律规定的以上要件外,还可以通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给付方式、数额限制等对该赔偿问题加以调控,以防止其滥用。
三、《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这里,笔者主要涉及对其中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展开浅析。
虽然,婚姻法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的 “配偶”“他人”并未明确规定是“他还是她”,即是男的与女的同居还是男与男或女与女同居。但从立法的本意上来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两种情形:一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即重婚),二是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即姘居)。如果与婚外异性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重婚,那是刑法调整的范围;反之,则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对此,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2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第、第四十六第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此可见,《婚姻法解释
(一)》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姘居”这一种情形。姘居,就是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而与他(她)人同居的行为,姘居双方虽有共同生活的行为,但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称谓及从事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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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消费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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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因同性恋离婚是否可以获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传统的观点认为同性恋是属于性变态。有些同性恋者成为“第三者”,起了破坏他人家庭的作用,有的被等同于道德沦丧,甚至受到纪律处分。此外,同性恋影响了人口的生育和的延续。如果婚后发现配偶是同性恋而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因同性恋离婚能否获精神损害赔偿?
一、什么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它是指配偶一方由于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其婚姻关系破裂,而遭受的非财产上的损害而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权利受到侵害法律就应当提供救济的途径。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有违法行为。因配偶一方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即有违法性存在。违法行为主要指,实施姘居、重婚、虐待、遗弃、意图杀害配偶,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2、须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发生。即因配偶一方违法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精神上的损害。精神损害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部分。
3、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须有主观过错。即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当然,除了法律规定的以上要件外,还可以通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给付方式、数额限制等对该赔偿问题加以调控,以防止其滥用。
三、《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这里,笔者主要涉及对其中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展开浅析。
虽然,婚姻法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的 “配偶”“他人”并未明确规定是“他还是她”,即是男的与女的同居还是男与男或女与女同居。但从立法的本意上来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两种情形:一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即重婚),二是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即姘居)。如果与婚外异性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重婚,那是刑法调整的范围;反之,则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对此,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2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第、第四十六第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此可见,《婚姻法解释
(一)》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姘居”这一种情形。姘居,就是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而与他(她)人同居的行为,姘居双方虽有共同生活的行为,但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称谓及从事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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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精神损害应不应该赔偿?
消费者的精神损害应该赔偿,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侮辱或者诽谤消费者,对于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造成了精神损害的,是需要根据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审查和鉴定后赔偿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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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也可以说是能否要求第三者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律师回复]   能不能追究,得视情况而定。  
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有4个:  
1、离婚是由于夫妻一方实施上述行为造成的;  
2、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3、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  
4、行为人有重大过错。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丈夫经常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回家,经调查丈夫有外遇,与上述观点相吻合。构成妻子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要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社会也逐渐存在一些社会恶习,如婚外情、现象等。这种社会现象直接挑战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对于插足的“第三者”,许多妻子将“第三者”告上法庭,就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妻子难以“第三者”。  
1、妻子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当前,妻子难以第三者。  
2、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人的合法权益  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离婚只能从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的破裂为基准。不能把愤怒转嫁于第三人,因为离不离婚是夫妻一方的事,第三人充其量是一个诱因。强加在第三人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可行的。
也可以说是能否要求第三者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律师回复]   能不能追究,得视情况而定。  
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有4个:  
1、离婚是由于夫妻一方实施上述行为造成的;  
2、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3、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  
4、行为人有重大过错。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丈夫经常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回家,经调查丈夫有外遇,与上述观点相吻合。构成妻子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要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社会也逐渐存在一些社会恶习,如婚外情、现象等。这种社会现象直接挑战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对于插足的“第三者”,许多妻子将“第三者”告上法庭,就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妻子难以“第三者”。  
1、妻子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当前,妻子难以第三者。  
2、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人的合法权益  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离婚只能从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的破裂为基准。不能把愤怒转嫁于第三人,因为离不离婚是夫妻一方的事,第三人充其量是一个诱因。强加在第三人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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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获得,怎么取得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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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精神损失费最高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7号)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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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怎么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该规定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这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应当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该规定明确了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两种性质的赔偿金,一种是物质损害赔偿金,包括该解释的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的,另一种即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被侵权人可以同时要求物质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
该解释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残疾赔偿金以及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应当属于物质损害赔偿金,是对于被侵权人由于伤残或死亡所丧失的未来收入的一种补偿,并不带有精神上的抚慰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与现行司法解释不一致,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该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该解释不一致的,以该解释为准。所以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
综上,在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外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并列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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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三者证据是否一定可获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过失方的法律定型情节(如侵权行为)是损害赔偿诉讼成功的关键,无辜受害者的赔偿诉求需有明确规定的情节支持。婚外恋情或不道德行为通常不足以构成此类赔偿的基础,因此,法院对此类诉请的认可较为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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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精神损害赔偿金如何算
[律师回复]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如何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该规定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这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应当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该规定明确了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两种性质的赔偿金,一种是物质损害赔偿金,包括该解释的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的,另一种即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被侵权人可以同时要求物质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
该解释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残疾赔偿金以及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应当属于物质损害赔偿金,是对于被侵权人由于伤残或死亡所丧失的未来收入的一种补偿,并不带有精神上的抚慰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与现行司法解释不一致,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该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该解释不一致的,以该解释为准。所以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
综上,在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外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并列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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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赔吗
[律师回复] 对于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赔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其中包括11万伤残赔偿金、1万元的医疗费,元的财产损失,即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就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另行予以赔付。而现行的商业第三者保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赔不上,到商业险中不能赔的情况。
在实践中,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将其他伤残赔偿金判到商业第三者险中赔付,这样就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伤残保险金等,如果有余额就判付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就将该部分精神损失费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样就会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形,不利于保护受害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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