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和生效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合同得以设立及施行的必要前提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缔约双方需对合同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共识;
其次,合同当事各方必须具备相适应的缔约能力;
最后,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原则,涉及到法定审批或登记程序的,必须依规履行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二、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1.在在内容判断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合同的成立意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全结束,也即各主体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共识与一致意见。
然而,合同的生效则具体意义在于,在国家法律保障之下,那些依法订立的合同具备了法律制度赋予的约束影响力。
2.成立与生效需遵循的具体规则互不相同,合同的成立严格遵守意思自治的原则,但对于合同的生效,却必须受到国家合法的监管,依照法定条件来逐一判定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只有符合法律秩序的合同方能真正实现其有效性。
3.在设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层面亦存在显著区别,合同的普遍成立要件仅需各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上达到共同一致即可,而对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关键在于由法律进行全面判定,以此决定其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4.关于达成的时间及生效的时间之间,亦存在明显差异:理念而言,合同的成立乃是合同生效的首要前提以及内在逻辑条件;
另外在实际操作之中,越是合法的合同其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越可能趋于一致。
5.当遇到未达成立或生效要求之时,所产生的法律影响也不尽相同:当合同未能满足成立要件时,那么其后果将表现为合同未曾真实成立;而另一方面,若合同未能达到生效要件,那其对应的后果将会更为严重,即会被认为属于无效乃至形式上无效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对条款内容的深入理解、具备较好的缔结契约之能力以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三个重要前提之上。故而,双方在探讨和达成合意时必须针对合同书中所有条款内容形成一致意见,并满足各自拥有符合法律规范的缔结契约之资格;另外,在整个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若涉及到审批或者登记等手续,则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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