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后,能否再要求抚养费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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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未承担抚养责任的另一方请求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用数额和期限需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裁决。法律强调直接抚养方有义务提供抚养费用,确保子女成长需求。
离婚调解后,能否再要求抚养费

一、离婚调解后,能否再要求抚养费

在结束离婚诉讼并达成调解之后,当事人有权请求未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

须知,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明确指出,在离婚事宜尘埃落定后,如果子女由某一方直接负责抚养,那么他(她)就应当承担起为其提供部分或者全额抚养费用的重大职责。

至于负担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期限的长短,则必须经过各自协商之后才能确定;

然而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最终的决定权仍归属于具有审判权的人民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调解后申请强制执行时效是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调解协议书的执行实效应设定为两年的时间限制。换言之,当有关法律文书中明确了应履行之期限及相应义务时,其执行请求权的行使期限也就被限定在该期限内,且从该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

此外,如法律文书中有明确规定需要分期履行的事项,那么执行时效将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向上一任并未承担抚养责任的配偶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具体的抚养费金额与支付期限应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诉诸于法院进行裁定。法律明确规定,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有为子女供养必需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以确保其在健康成长过程中的各项需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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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的抚养费可以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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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医疗费和生活费;教育费又可以根据子女的年龄阶段,具体所读学校进行支付。有一点需要注意,正常情况下的教育费是必要的,但费用较高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又或者因成绩没达到录取分数所要的赞助费等不应当属于必要的教育费,父母有权拒绝支付。生活费的变更可以根据当地当时具体的生活成本来决定,例如旅游、数码产品、金融投资等其他非必要的生活费用父母也可以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相对难以界定,在法律上没有必要和非必要之说,父母双方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道义来支付。
要求变更抚养费,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和司法仲裁两种方式解决。协商调解,由父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并订立相关的协议书解决。司法仲裁,顾名思义通过人民法院判决解决抚养费调整,若是一审判决已经明确抚养费数额的,事后对抚养费数额不满意可以通过二审进行上诉。
通过司法仲裁调整抚养费时应当充分举证,列举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具体费用清单明细,以证明费用花销。若有双方协商订立的协议书,另一方未按照协议执行的也应当提供明确的证据。若诉求合理,举证充分,且被告方经济条件满足的法院应当判决被告方支付或调整抚养费。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其实之后随着一些客观情形发生了变化,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丧失了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子女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庞大等等,因而在不同的情况下抚养费的变更情况也不一样,主要就是减少抚养费数额和增加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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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在处理有放弃抚养权的事情,但是他之前没有遇见过类似的放弃抚养费后可以再要求吗问题,所以来问问你们,希望可以得到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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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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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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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后可以再起诉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调解书后可以再起诉减少孩子抚养费吗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可以直接向提讼,不需要时间间隔。
根据最高人民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应作为新案受理。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确定后,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比如一方经济情况突然恶化,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即使有的调解书,也可以向提出变更抚养费的请求。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八条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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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后可以再起诉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调解书后可以再起诉减少孩子抚养费吗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可以直接向提讼,不需要时间间隔。
根据最高人民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应作为新案受理。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确定后,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比如一方经济情况突然恶化,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即使有的调解书,也可以向提出变更抚养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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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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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调解书后可以再起诉减少孩子抚养费吗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可以直接向提讼,不需要时间间隔。
根据最高人民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应作为新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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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比如一方经济情况突然恶化,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即使有的调解书,也可以向提出变更抚养费的请求。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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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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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段某再婚后一直无固定住所,生活环境较差,收入偏低,而且已经怀孕六七个月,孩子长期随段某的父母生活。现在孩子需接受教育,长期由老人照顾对孩子成长不利。史某表示,他的物质条件优越,孩子可以享受较好的教育资源。另外,他现任的妻子患有不孕症,而孩子与继母相处得很融洽。所以请求判决由他抚养女儿,并判令段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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