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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期未满能否提前终止合同
在合同尚未到期之际,虽可提前解除合同条款,但当事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当事人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约定事项,则该方负有全面继续履约、执行补救措施以及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尚未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下,您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然而,您需根据相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提交书面辞呈,以便用人单位能尽早进行人员调整,顺利补充新进员工并完成各项工作的交接事宜。若用人单位为您提供了特定的专项培训费用,并且双方当事人还对此达成了关于服务期限的约定,或者是在您辞职之后涉及到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时,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您就确实有可能需按照合同约定,对个人离职产生的违约金进行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合同尚未结束期内,相关各方依旧具有法定的自由权来选择提前终止协议的各项规定,但是在此过程中,他们也必须要面对并承受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充分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或者未能严格遵循合同中的具体约定,那么这一方就必须承担起全面继续履约、实施补救措施以及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等多项责任。这些责任的存在,正是为了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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