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夫妻关系解除之后,如孩子由其中一方承担直接抚养责任,则另一方必须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关于该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与期限的长度,可由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共识;
倘若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应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审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不给孩子抚养费会不会被判刑?
在通常情况下,未支付子女抚养费用者并不会触及到刑法处罚的风险层面。
然而,当法院已作出明文判决要求其承担相应抚养义务而其拒绝履行时,该方当事人便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倘若其仍然拒不服从判决结果或裁定文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便有可能遭受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法律制裁措施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离婚纠纷中,未承担直接抚养责任之一方可被要求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用。关于此项费用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期限,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交由法院依据相关法规予以裁决。法律明确规定了抚育费用的强制性支付原则,旨在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与教育需求得到充分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