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离婚有哪些法律规定
当前阶段,尚未有任何专门针对残障人士离婚问题的法律条款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当残障人士提起离婚诉讼,在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配方面,通常将会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谋生能力等因素进行衡量和考量。
具体而言,无论残障人士与非残障人士之间的婚姻关系面临破裂,抑或是残障伴侣间面临离异,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就是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决定最终的财产分割方案。
这一举措正是为了充分尊重并展现各个民事行为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
此外,关于居住用房的处理方面,我们也为残障者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政策。
具体内容包括:
对于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共同房产,残障方享有请求更多份额的权利;
同时,在两人共同租赁房屋的情况下,残障方应被赋予优先租赁权;
另外,若残障者在结婚后需居住于非残障方的住所,且因离婚问题导致其失去固定居所,则非残障方需要承担为其提供合适解决方式的义务。
再者,当离婚情形发生时,社会对此类家庭的关爱和照顾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我们主张应当对身处困境的残障人士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最后,在残障夫妇确认子女抚养人的问题上,我们建议结合残疾人父母一方的个人意愿来作出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残疾人离婚后由谁监护
鉴于残疾人士无法独自承担起照顾自己的责任,因此他们通常需依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照料。作为残疾人的抚养义务承担者,扶养人有责任并且必须全心全意地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经济和精神支持。
此外,监护人也要依法维护被监护人的权利利益,尊重并执行被监护人的个人意愿,不得侵犯、干涉或损害他们应有的权益。在涉及离婚事宜时,法院将会慎重考量残疾人的特殊需要与具体状况,尽力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给予生活相对困难的一方适当的关照和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
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现行的相关法律尚未对残疾人士的婚姻解除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分割方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生活能力进行协商,并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残疾一方而言,在涉及房地产等财产的分割、使用权以及居住权的维护等方面均可依法享有一定程度的权益。当夫妻关系出现破裂需要离婚之际,我们应特别关注残疾人士的经济来源和生活安置问题,强调全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与照顾。同时,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也应充分尊重残疾人父母的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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