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不慎遗失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请您放心,这并不会严重干扰事故的妥善处理。
因为在交警部门,总会留有相关证明文件的存档备份,以供查询使用。
若在后续的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必要使用责任认定书,您完全可以前往负责处理事故的当地交警部门,请求查阅并复印此份程序性文件的存根联。
这个记录依然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应。
所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乃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法的规定,对于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同时对于这些违规行为对交通事故产生的实际损害结果之间的有形、定量的判断标准加以论述和确立而形成的一种文档资料。
此份材料应当详细记载有关信息如下:
首先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车辆、道路及其所在环境等的基础信息;
其次是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
再者是所有可能的证人证言以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报告;
接着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以及他们各自承担的责任或意外事故的原因;
最后就是负责提供本次事故调查结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以及完成该项工作的确切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交通事故认定和赔偿是怎样的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与赔偿的详细解读:
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当事人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所作的具体考量,以判定其相应的责任归属。一旦造成了人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依法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畴内,承担相应金额的赔偿义务;倘若赔偿额超出上述责任限额的范畴,则不足部分须由相关当事人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共同承担额外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遗失问题,无需过于担忧,因为交警部门会对其进行妥善保存和备份。在需要处理相关事宜时,您可以前往当地的交警部门进行查询并复印这份文件。这份认定书是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现行的交通法规精心制定的,其中详细地记载了事故当事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事件发生经过及其供述、目击证人的证言、责任分配以及调查结果等诸多内容,具有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只要您能提供精确且详尽的相关信息,我们便能够为您提供整份文档的所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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