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妥善保管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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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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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依法需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保管,劳动主管机关另存副本。若单位未按规定提供给劳动者,可能导致行政整改并追究赔偿责任,因未能使劳动者知悉权益保护。
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妥善保管

一、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妥善保管

按照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应由用工单位劳动者双方分别妥善保管;

同时,劳动主管机关亦需备有副本存档以供参考。

如果未能将这份对双方权利义务起至关重要作用的文档交付给劳动者,致使劳动者无法充分了解其自身权益,便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令。

对于因此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应该给本人一份吗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通常会规定由雇佣方及被雇佣方各自持有一份合同,从而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侵害。在这种情况下,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将相应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予劳动者手中,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并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予以加盖公章。

另外,若由于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交付劳动合同文本而给员工带来了实际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应分别由雇主与员工妥善保存,同时劳动监管部门还需将该合同副本归档备查。如果雇主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交付这份重要文件,那么不仅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还可能须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究其原因,就在于他们没有让员工充分了解自身的权益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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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原因特点
㈠土地承包纠纷的特点 土地承包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俗话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减免了税收,实行粮种补贴,农民更加珍惜土地。出现了种粮热潮,这种热潮的出现,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从而导致了大部分外出经商、打工农民回乡承包土地,导致了农村承包土地纠纷的增多,可土地承包纠纷在处理时矛盾大,工作难做,引发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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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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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对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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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3、切莫擅自离开现场.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而且,如果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逃逸将作为加重情节.如果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肇事驾驶员将以间接故意杀人论处.
4、一定要尽可能挽留现场目击证人直至警察到达现场,取得他们的联系方式并提供给警方.
5、交通警察在现场会做以下事情.
a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现场调查内容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b 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c 对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痕迹或者证据灭失的,应当及时测试、提取、保全。
  d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传唤。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以上事情中绘制现场图尤其关键.如您确认无误,应当签字.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或者讯问。
询问或者讯问时,应当根据需要问明交通方式、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日期、驾驶经历,驾驶前活动、休息、餐饮情况、驾驶时身体状况,所驾车辆状况、保险情况,行驶路线、驾驶时间、行驶速度,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临危采取的措施及主观心态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情况。在做笔录时一定要记得看清无误方可签字.
7、一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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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警方调解时对相关法律和赔偿标准的理解和适用与法院是有较大差别的,是否有利,最好请教一下专门的律师;但是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被无良律师忽悠着你打了不该打的官司,免得劳神、费力、花钱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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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想办理离婚手续,可是我们之间有债务,请问有关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的情况这种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就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问题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01年、2003年、2011年制定了三部婚姻法司法解释,总共82个条文,2017年2月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出台了补充规定。这些司法解释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财产关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了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家庭财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公众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投资渠道也日趋多元,许多家庭的财富因此快速增长,因投资而产生债务的风险也在不断放大。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串通“坑”债权人,或者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串通“坑”另一方等典型案例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叠加投射到家庭生活中,使夫妻债务的认定成为非常复杂的问题,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难度随之加大。原有法律、司法解释虽然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防范了夫妻双方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和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的风险,但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举证证明责任等方面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为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本《解释》。《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引导民事商事主体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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