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签合同仅盖公章是否合规
依照现行法例规定,公司签署合同时仅加盖公章即可。
若双方并未就此作出特别约定,那么在达成协议后,经过签字、盖章或指纹按下等方式确认,合同均能正式生效。
公司公章具有重要的法定象征意义,它被视为公司内部各项事务以及对外交往过程中的法律凭据,因此,只要在合同书上加盖了公司公章,该份合同便具备了合法性和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公司签合同不给我一份
若您作为劳动者发现雇主未按规实行劳动合同发放义务的现象,可果断地向劳动监察保障大队申请投诉。通过这个合法手段,劳动监察部门得以依照规则责令雇主纠正失范行为。倘若因这种违规操作给劳动者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失,雇主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尚未签署劳动合同,亦不会对劳动关系的形成产生任何障碍。尽管雇主与劳动者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如果雇主未能遵守规定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并不会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按照当前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只需加盖公章即可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应。不论是通过签字、盖章或是指纹确认的方式,只要未在合同中进行特殊约定,那么合同便已经正式生效。公章作为法定权力的象征,能够代表公司来行使处理内部与外部事务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一经加盖公章,合同便拥有了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且其合法性无法被质疑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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