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途中自己摔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我们想在此告知大家,如果您在上班路上不慎摔倒,这可能并不被视为工伤。
然而,当员工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他们应该会被认为是工伤:
1.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因为执行公务而受到了意外伤害;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地内做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拾善后工作而受伤;
3.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公务而遭遇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
5.因为公差外出,因工作缘故受到伤害,或因事故失踪;
6.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因为非个人的主要过失而遭受了交通事故或是地铁、轮船、火车等城市公共交通造成的意外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為工伤的其它特殊状况。
以上信息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伤的定义和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
若是在往返于职场的通勤过程中因自身疏忽而导致受伤,此类情况不能被视为工伤范畴。要想判定此种情况为工伤,必须取得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此认定书中明确记录非员工本人应负主要责任,如此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事件。
然而对于在班途中因绕过人行道上的障碍物造成意外摔伤者,由于该场景并不构成交通事故,而且是劳动者本人完全或主要责任方,因此未能满足“工伤”定义所必需的条件。当上下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并且员工个人未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责时,方可考虑将其纳入工伤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明文规定,以下情形中的劳动者均应被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个人主要责任原因遭受非机动车事故、地铁、游船、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事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若在工作时间或场所中执行公务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因完成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清理任务而发生的损伤、受到暴力袭击、患有职业病、在出差期间由于职务原因所受到的身体损害或失踪、以及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等,原则上不应被判定为工伤。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形是否构成工伤,需根据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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