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拘留并非是在拘留所而是在专门的看守所内执行。
此种名为“刑事拘留”的措施,乃是由公安和检察机关在特定的紧急情境下,对其直辖下的案件进行侦办过程中所施行的一项临时性剥夺个人自由权利的法律手段。
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在决定对任何被拘留者执行拘留之后,必须立即把相关人员送至看守所予以关押,不得延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通知怎么才能收到
关于拘留通知书的送达方式,一般情况下会被邮寄至家属住所或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部分情况下亦可由派出所交由村庄的村委会负责转交。若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通常会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将相关文件直接邮寄至家属手中,这中间村委会并没有权利拆阅。同样的,社区工作站也不能擅自拆开邮件。按照规定,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对家属的通知。在刑事拘留案件中,一般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但如遇无法通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且通知可能妨碍侦查时,待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程式之中,“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与检察机关在特殊情形之下,为了更好地调查处理案件,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之一种措施。该行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即刻生效,同时要保证被拘留人员尽早进入当地的看守所接受关押,不得有任何迟滞,此举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相关规定。此外,拘留场所基本上设定于看守所之内,而非拘留所之类的地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