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归孩子,女方能否继续居住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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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孩童房产归其所有,母亲为主要使用者。父母无权私自出售或抵押,除非为治疗重病或满足子女生活、教育需求,须监护人签字并公证。所得款项专用于孩子抚养。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女方能否继续居住

一、离婚后房子归孩子,女方能否继续居住

在离婚之后,该房产归属孩童所有,而身为直接抚养者的女性可继续拥有使用权

然而,父母并无权利擅自出售或者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只有在以下情形中,才被视为对孩童有利:

当他们遭遇严重疾病,亟需资金支付医疗费用

或是有生活、教育方面的需求等等。

在此情况下,父母必须提供具备监护权监护人为其签署确认书,以确保出售房产的决策对孩子并无损害。

同时,所签署的保证书也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正。

另一方面,父母售卖房产所获得的款项应该悉数用于未成年儿童的抚育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房子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关于房产权属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种情况下,若该房产本身属于某一方个人所有的不动产,那么无论离婚与否,其所有权都将经由法律程序予以维持,无需经过分割事宜。而针对第二种情形,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当两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必然要面对需要妥善处理该房产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可尝试通过互相协商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便可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解决。届时,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手段:其一,若双方皆认为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并可欣然接受以竞争性拍卖的方式获得房产权利的方式,那么这一要求应当得到批准和认可。其二,若其中一方坚持主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应当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依照市场价格对此房产进行全面评估,而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义务对另一方提供相应水平的经济补偿。其三,若双方均未提出明确的权利主张,那就可以考虑委托政府部门或是法院直接将此房产进行公开出售或拍卖,然后再将拍卖所获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离婚后,孩子所拥有的房地产将归属于他个人,而身为主要居住者的母亲则有权使用此房地产。未经其许可,生父与生母均无权擅自进行出售或者抵押等行为。然而,若遇孩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紧急救治,或者为了满足孩子的日常生活以及教育所需时,监护人仍需经由书面授权并完成公证程序后方能实施此类行动。此外,所获得的公开款项必须全部用于孩子的抚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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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到期能否继续被监视居住
要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话,那么就应当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具体要根据情况作出决定,但却不能继续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不过要是其他的司法机关,那么还是可以对其监视居住。所以,监视居住到期后,同一司法机关不能继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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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子归孩子谁能有居住权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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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办了监视居住,检察院阶段会继续监视居住吗?
[律师回复]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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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监视居住到期能继续监视居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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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退休后可以继续居住的吗
[律师回复] 1.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满足相关的条件可以继续居住。
政府廉租房不管是使用多少年都不属于个人。
廉租房没有一个固定的使用期限,各地对申请廉租房都有一个标准,达到标准就可以入住,一旦你某个标准不符合,就不能使用廉租房了。
其次廉租房是不能买卖的,它的物权属于政府所有。
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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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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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可否继续续租?
[律师回复] 一、公房承租人的认定 (一)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 (二)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而侵害成员利益的情况,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撤销; (三)原承租人去世后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一直没有办理变更。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上出现不同的意见。 二、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能不能续租 (一)首先明确一点,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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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监视居住到期能继续监视居住吗
要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话,那么就应当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具体要根据情况作出决定,但却不能继续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不过要是其他的司法机关,那么还是可以对其监视居住。所以,监视居住到期后,同一司法机关不能继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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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产权的房子到期怎么继续居住
[律师回复] 50年产权房子购买风险: 1、我们常说的50年产权的房子,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权为50年。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5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而是市场上跟商品房一样可以自由交易的房子。只要是“五证二书”齐全的房子,都是可以买卖的。只不过房屋所在土地为商业等性质,而不是居住用地,所以产权只有50年。这种商业用地属性的房子,一般来说,水电费计费标准是商业标准,比居民标准要贵。此类房子大多数被人们常称作“商住房”。但也有少数“商住房”的水电费计费标准与居民标准一样,那购房人就赚到了。 3、不过,50年产权并不是能保证你可以住50年。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一般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受市场和资金影响,土地被拍下之后,开发商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土地被多次倒手。这样,业主真正拥有的时间可能远低于50年。买房的时候要注意查看土地使用权证,算算房子还能住多少年。剩余年限越少,房价肯定要打更多的折扣。 4、比购最长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的少20年而已;因购房人各取其所,一般不会影响2次销售;到期后不会没收,补缴土地税是有可能的。扩展资料:产权房是指具有国家建设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产权清晰的房产,包括住房和商业用房以及综合用房。按照产权的性质不同,可分为私人产权房和公有产权房;按照产权主体不同,可分为个人产权房和共有产权房。
40年产权房子到期可以继续居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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