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能否提出反诉
涉及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发起反诉之权利。
自诉案件起诉方在整个法律程序进程中,有权针对自诉方进行反诉攻势。
在此种责权关系下,应遵循制定关于自诉事件的相关法规。
反诉即指,在一个已经启动的法律讼诉进程中,原本案被告以本诉讼原告作为被告,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起的与本诉存有联结且具有独立性质的附加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自诉案件的时效是多久
在刑事自诉案件的范畴内,若犯罪者所应承担的最高刑法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应设定为5年;倘若犯罪者应承受的最高刑法幅度超过五年但未达10年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则应设定为10年。这类刑事自诉案件主要包含三类情况:
首先,告知者才能进行处理的案件;
再者,被害者有证据显示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自身权益且应对此负有刑事责任,然而警方或检察机构却不予追究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民事自诉案件处理过程中,被告人享有行使反诉权之权利,即在整体诉讼阶段中,针对自诉方提出反驳或攻击性意见的权利。在这类情形下,法律程序必须严格遵循涉及民事自诉事件方面的各项法条规定。反诉乃指在目前已经进行之诉讼过程中,被告针对原告所提出之新的请求事项,而这个请求事项与原先的诉讼请求存在密切联系并且具备独立性,由负责审理此案的法院予以审查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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