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作案刑事拘留一定要30天吗
依据我国《刑法》第91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的人士,如其被认定为具备逮捕必要条件时,那么他们的拘留期限应在拘留后的三个自然日内,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自然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因此,我们必须明白,团伙作案的刑事拘留期限并非固定的30天,而是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及公安机关判断的影响。
若案件符合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便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团伙作案刑事拘留了能做什么
如若涉案嫌疑人因参与群体犯罪行径而受到刑事拘留的司法理据,他们的亲属或者委派的律师有资格采取以下一系列必要措施:
首先是请律师出面为嫌疑人进行辩护工作;亲属具有为嫌疑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通过这种途径,律师得以有机会接手案件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谘询服务,从而深入了解案情,全力以赴地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律师可以依法在特定时间段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会见嫌疑人的请求,以便详细了解嫌疑人在拘禁期间所享有的待遇以及案件的进展情况。
最后,律师还能协助嫌疑人理解指控内容,制定辩护策略,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中为嫌疑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代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依据我国《刑法》第91条之规,公安部门在满足逮捕条件的被拘留人员被送入拘留所之日起的三日之内,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向检察机构提交审查批复请求,以便期能在更短时间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得到妥善处理,如有特殊情形得以延长1到4个考核周期。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团伙性质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他们的拘留期限最长可以延展至30天。由此可见,团伙性质的违法行为,决定拘留期限并非硬性的限期为30天,其具体期限将由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公安部门的评估与判断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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