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若能主动揭露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或为警方提供关键线索,进而成功侦破其他案件等,均可视为具有立功表现。
对于此类情况,司法机关将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揭露他人的其他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或者为警方提供关键线索以助于侦破其他案件,那么他们便具备了立功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为,倘若能够主动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且经过有关部门查证属实,或者是为警方提供了有效的线索以助力侦破案件,均可以视为具有立功表现,进而获得从轻、减轻乃至免除法律惩处的机会。同样地,在涉及恶性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罪案中,上述情形亦适用于立功认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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