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一条规定,已获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域;
必须按时到达作案现场并接受调查询问;
不得对证人施加任何方式的干扰以影响其如实作证;
也不得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供词等行为。
在此前提下,若有违法上述规定的情况出现,该申请人可能会面临缴纳保证金被没收的惩罚,甚至可能需要接受监视居住或有更严重者需逮捕。
当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之前,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然再犯上述规定则有可能再次被捕,或者采取新的监视居住措施。
如有需要,还可以实施先行拘留。
鉴于以上种种因素,对于那些已经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开庭前请律师吗
关于是否应择聘律师的问题,取决于被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的意愿与决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享有依法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而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须在第三日内通知被告有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对于那些已被依法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需要坚守以下几点规定: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绝不允许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
其次,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有所更改,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构报告详细变更内容;
再次,在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涉案人员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包括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村庄,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并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妨碍证人出庭作证或者破坏案件的关键证据等行为规范。任何人如果忽视这些义务,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如被取消取保候审资格、重新被拘留及罚款等处罚,甚至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监禁条件。因此,所有涉案人员,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都必须恪守法律底线,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要求,以避免招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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