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便可凭着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由此可见,对于取保候审所涉及的保释金问题,的确是可以进行退还操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由谁决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确立,主要依据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案件的具体性质而定,通常情况下,其最低起算金额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
同时,这笔保证金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切实遵循并履行了相关法律条款后,才能够如数退还。只有如此,这笔债务才能真正具有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具体规定表明,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被采取保释措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地依照相关的法律条例来行事,那么当这些保释期到时,他们就有权利凭借司法机关开具的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文件或者其他法定法律文书前去银行领取已经缴纳的保释金。这充分说明了,针对与取保候审相关的保释金问题,确实可以通过有效的程序实现其退款要求的操作。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