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会自动撤回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罪犯嫌疑人、被告人在保证起诉期内无任何违法行为发生,那么其在保证起诉期满之时,便可凭借解除保证起诉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返还的保证金。
换句话说,纵然是罪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保证起诉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保证起诉的解除也并非自动生效,而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解除,并且在解除之后才能领取保证金。
反之,如若违反了相关规定,则有可能导致保证起诉被撤销或者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解除取保候审哪里开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该项刑事强制措施已不再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他们无需再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对于已经缴纳的保证金,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依法予以退还;而对于那些提供了保证人的案件,保证人也将被解除其保证义务。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是指相关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暂时不予羁押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所述,如果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在缴纳保证金的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个人行为,待经过相应法定程序确认无误之后,必须解除保证书的效力,方可依据相关通知文件前来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倘若在此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将有可能导致保证金被依法没收或者采取更为严格的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