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要求及规定,对于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中的保证人,须严格履行以下各项并达到相应的标准和条件:首先,其需与所涉案件完全无关,脱离利益纠葛;
其次,保证人应具有高度的履行自身职责的能力和素质;
再者,保证人应当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并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最后,保证人还需要具备稳定的居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
因此,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前提下,保证人可以由符合相关要求的自然人担任,这其中既包括但不仅限于被取保候审人的近亲家属、知心好友或者其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个人状况有所了解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都是有罪的吗
1、这种情况无法确定。取保候审的实施仅限于解除现有的强制性约束行为方式。如果在此期间被证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那么执法机构有权对其实施捕获行动。
至于最终的审判结论是否包括监禁惩罚,则需由法院在审理案件后做出裁决。
2、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最终不会被判处实际刑罚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取保候审的确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通常只适用于情节较轻且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在该程序中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必须符合如下一系列严格要求: 确保其与此案并无任何利害关系;具有充分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应能力;享有完整的人身自由以及完备的政治权利;同时,还应具备稳固的日常居住地以及坚实的经济基础作为保障。在诸多可能成为合格保证人的人群中,我们可以举出亲属、朋友抑或是对被取保候审者有充分了解之人等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