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七十二条的明文规定,给予被告者缓刑必须符合如下几方面的条件:首先是犯罪事实轻微,犯罪情节相对较小;
其次被告人具有反省之意,主动表现出深深的悔过之心;
再次是被告人自身并无重新犯罪之虞,不会给犯罪行为再度降临的风险;
最后则是对被告人所居住的社区在未来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或者损害。
对于性质极其恶劣的性侵犯罪,如强奸罪,其引发的社会不良反应难以预测,故而在大部分情况下并不适合被判以缓刑。
然而在特殊情景之下,倘若被告人真心意识到自己所犯的过错,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后续补偿或对受害者进行足够的经济赔偿,获得受害者本人的赦免与原谅,同时满足上述其他全部缓刑所需条件,那么理论上来讲,向该类罪犯发出缓刑判决的可能性并非全然排除。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给予此类罪犯缓刑需将具体案件情形纳入考量范围,并由法官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充分考量与自由裁量。
因此,对于强奸罪的案件而言,即便被告人已经获得受害者的原谅与撤诉,其是否得到缓刑的判决仍需要根据所有相关证据与法律原则进行全面分析后再作定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强奸罪写了谅解书会怎样
“谅解书”乃是常被用于表达受害者对于犯罪行为给予宽容理解,同时恳请司法机构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酌情予以减轻处罚的一份正式文书。在涉及到强奸罪行的个案审理过程中,尽管谅解书可以作为衡量量刑时需考虑之因素,然而其本身并不具有直接影响对该犯罪行为进行定罪的效力。这是因为法院仍将依据犯罪事件的真实情况、情节之严重性以及相关法规开展审判活动。毋庸置疑,强奸罪乃是一种极度严重的刑事犯罪,关于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做出明确且详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适用缓刑必须具备如犯罪行为性质较轻、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且具有明显悔过态度、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极低且不再对所在社区带来负面效应这四个核心要件。然而,针对性侵类的犯罪行为,通常并不适宜适用缓刑制度。然而在特殊的情形之下,如果被告人能够得到受害人的宽恕,同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话,那么他仍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但是,最终是否适用缓刑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规来进行全面考量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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