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了多久才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对于公诉案件的审理时间,法庭须在自受理判决书的两个月之内完成,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的时间。
但若遇有极为特殊的案件状况,例如可能被判决死刑的案件、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亦或是存在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之一时,必须得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许可,才可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三个月之后。
若因故仍然需要进一步延长的话,其申请则需递交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此外,倘若人民法院因案件的性质发生转变而变更了管辖权,那么,其审理时间就应当即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该案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另外,若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补充侦查,并且补充侦查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此时,人民法院需要从头开始计算审理时间。
关于取保候审问题,其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审理时间,除非是在取保候审阶段出现了新的事实或证据,从而导致案件需要再次接受审理。
因此,在案件的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新的状况下,庭审结束后,通常会在上述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宣布判决结果。
但是,若是案件过于复杂或者存有特殊情况,那么审理期限就可能会相应地作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取保候审开庭前请律师吗
关于是否应择聘律师的问题,取决于被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的意愿与决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享有依法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而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须在第三日内通知被告有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对于那些已被依法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需要坚守以下几点规定:
其次,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有所更改,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构报告详细变更内容;
再次,在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之后的两个月之内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然而,在特殊情形之下,例如涉及到死刑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等情况时,经过上一级法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判期限。如果仍然需要进一步延期,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当管辖权发生变更或者补充侦查工作全部结束以后,审判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在取保候审期间,并不影响审判期限的正常进行,除非在此期间出现了新的事实或者证据。通常情况下,审判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宣告结果,但是对于那些较为复杂或者具有特殊性的案件,其审判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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