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谅解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畴主要包含三类:有可能判决管制、拘役或是享有独立执行附加刑权力的状况;
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隐患的情况;
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情况。
然而,谅解书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它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悔过、争取被害人谅解的重要证明文件,有助于法院对其社会危险性的评估和判断。
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得到被害人谅解之后,其社会危险性有所降低,那么他们便有可能会考虑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因此,理解书可以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但能否真正成功地申请到取保候审,仍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例如案件的详细事实及司法机关掌握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及其严重程度,以及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悔罪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谅解书可以做取保候审吗
在得到被害者家属出具的刑事谅解书之后,若符合相应规定,便有资格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而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则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需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以确保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被保释候审制度规制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对于可能会被判以较轻度刑罚、不存在重大社会危害性或者由于健康问题、孕期等原因不适宜拘禁监管的个案。尽管谅解书可以展现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于自己所犯罪行的深刻忏悔以及对社会潜在威胁的降低确有积极影响,然而它并不是直接决定是否予以保释候审的唯一要素。针对某一特定案件,裁定予以保释候审仍需在全面权衡案件实际情况、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在悔罪意愿方面的具体表现等多个维度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因此,谅解书只能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而非唯一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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