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否离开驻地工作
依据我国《刑法》中的第71条规定,被实施羁押期限控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循执行机构的指示方可离开其所在城市或者乡村。
因此,在严格意义上来讲,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无法离开所在地进行工作。
若确实有必要外出,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事先向执行机构汇报并取得许可。
如若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境,将有可能触犯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从而导致保证金被没收,甚至可能面临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接受监视居住、逮捕等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网签吗现在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期间,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无法顺利申请到签证的。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仅仅允许他们在固有的县或城市的公安机关所辖范围内活动。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尝试申请签证,便有可能借此机会逃脱司法监管,甚至远赴海外,从而给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任何已获得保释候审的嫌犯或被告人,除非得到相关司法执行机构的审查批准,否则他们都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地区。倘若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境,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的风险,同时也有可能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接受监视居住、甚至是逮捕等法律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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