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如果觉得有必要对某位被拘留人员进行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并等待审批。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这个申请审核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达四天。
若该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性质恶劣的重大嫌疑者,那么其审查申请的期限则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所以,刑事拘留证所规定的一般拘留期限通常是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四天,而对于那些性质恶劣的重大嫌疑者,他们的拘留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证书会给家属么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倘若行为人受到刑事拘留的惩处,应该在拘禁措施实行之后的24个小时内及时告知其家属。
其次,在拘留执行后,羁押部门应立刻转移该名罪犯至看守所进行拘役,最迟不得超出24个小时的期限。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否则必须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所载明的原则,公安执法机关在接到对被羁押者正式提起的逮捕申请后,其进行审查的时间限制一般规定为三个工作日,如遇特殊状况可酌情延期至四个工作日。而针对那些涉及流窜、多次或者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时限可以进一步予以延长,最高可增至三十个工作日。此规定明确指出,按照刑事拘留证所记载的拘禁期限来看,一般的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则可适当延长,至于最严重的案件,其拘留期限甚至可能达到三十天之久。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