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
而缓刑,则是刑罚执行方式之一。
所谓取保候审,系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且能够随时应传唤,接受询问的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然而,缓刑却并非如此,它是针对具备特定条件的犯罪者,在一定期间内不对原判决之刑罚进行实际执行,而是以考察期的形式,对其实施监督与管束的制度。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主要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还须满足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有悔过自新之表现、无再次犯罪之风险以及宣告缓刑后对其所居住社区并无重大不良影响等诸多条件。
若被宣告缓刑,犯罪者仍需履行附加刑的义务。
因此,取保候审与缓刑实为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程序与措施,分别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及其各异的目的。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而缓刑则是刑罚执行方式。
这两者并非同一概念,无法互相取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取保候审实刑判得重吗
取保候审作为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设定目的并非为案件判决产生直接关联性。取保候审的实质在于在庭审期间,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适当限制,而非形成一种长期的拘禁状态。在最终的案件裁决阶段,无论是实行实刑或是缓期执行,均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证据,经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和判断后才能得出结论。
然而,在实践操作层面上,那些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案件,其被判处缓期执行的可能性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而言,确实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提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普遍应用的刑事执法手段,其主要任务在于借助担保人或者提供保证金为依据,确保涉案嫌疑人在整个法律诉讼过程中坚守岗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并及时接受有关部门的讯问与询问。然而,缓刑则属于另一种刑期执行方式,通常适用于轻度犯罪行为者,在罪犯展现出真诚的悔过态度并且被证明不会对社会形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给予他们一定的考察观察期限,以代替即将实施的刑罚。虽然二者在受众和设立目的上都有明显差异,但取保候审主要为了保证法律程序的正常推进,而缓刑更注重的是对于罪犯的社会矫正以及有效防止再次犯罪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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