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措施本身并未与其能否判处缓刑产生实质性的直接关联性。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而缓刑则属于审判机关对于犯罪人实施刑罚时的一种执行方式。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方面,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者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等。若犯罪情节轻微,犯罪者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且无再次犯罪之虞,同时宣告缓刑也不会对其所在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那么便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与缓刑无直接决定关系,前者为刑事强制措施,后者为刑罚执行方式。缓刑判决依据犯罪性质、情节、危害、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若犯罪轻微、悔罪明显、无再犯风险且缓刑对社区无害,则可能获缓刑。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离开居住地吗
在获得实施机关许可的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暂时离开发源地点。
依据1979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有权针对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施加义务,要求他们必须遵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不得涉足特定的场所,也不可与其特定的人员进行直接见面或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实施盗窃行为者,能否判定其将面临刑事责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是盗窃之举已然触犯刑法范畴,则无疑将面临刑事判决。然而需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指对刑事责任的豁免权,实为在整个刑事审判程序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司法手段。在对该类案件作出决定时,要全方位考虑到罪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若涉案盗窃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例如盗窃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等,则可能无法判定其将面临刑事责罚,但仍有可能遭受行政处罚。在此特别警告,自取保候审期间起,当事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勿触犯任何法律红线。否则,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措施的变更甚至撤销。
取保候审与缓刑无直接决定关系,前者为刑事强制措施,后者为刑罚执行方式。缓刑判决依据犯罪性质、情节、危害、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若犯罪轻微、悔罪明显、无再犯风险且缓刑对社区无害,则可能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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