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一般几个月判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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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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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法院应在两个月内对公诉案件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死刑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下需进一步延长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案件管辖权变更后,新的法院从接手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成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交通肇事罪一般几个月判

一、交通肇事罪一般几个月判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指控公诉案件的审查与审理,其规定的期限为在两个月之内宣告判决,但最晚不能超出三个月的时限。

针对那些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死刑案件或是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具有其他特别情节的案件,均可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特许批准延长审理期限至多三个月。

倘若相关案件再存在特殊情况,并需进一步延长,则应上报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

如若人民法院在受理并审判过程中,所接受的案件由原管辖地变更,则待新的人民法院接手立案后,审查与审理的期限亦将自该日起重新计算;

同时,对于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补充进行的侦查工作,待补充侦查工作全部完成并向人民法院移交案卷资料之后,人民法院将会再度开始计算本案件的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交通肇事罪可以判管制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寻求保释。通常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面临诸如管教、拘留抑或有期徒刑刑罚后果。

然而,在成功取得保释后,他们将不再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只要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便有可能得到批准。

然而,在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还需提交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作为保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相关规定,各级法院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判,且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遇特殊情形,例如死刑案件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则需要经过上一级法院的批准方可延长至三个月。然而,若在特殊情况下仍需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此外,当案件的管辖权发生变更时,新的法院将自接手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同样地,在检察院补充侦查工作完成之后,法院也会重新开始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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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误工费几个月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时间是根据病情(病例内容)来决定赔偿期限的。一般治愈住院的只赔住院期间的费用;出院后需要适度休息的一般按照实际情况承担两到三个月的费用;造成伤残的,费用计算至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是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进行赔偿,故此不分责任大小,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误工费赔偿按照责任各占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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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刚刚才学习了一些关于交通法的内容,但是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一般交通肇事一般是什么样子的啊?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 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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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容留判几个月
容留他人卖淫罪,量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少判处拘役六个月。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少判处管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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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肇事逃逸,一般要判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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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一般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20〕33号 最高人民20 20. 11.15发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但是当前交通肇事违法犯罪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和其他恶通肇事犯罪不断增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即使肇事后逃逸也增加不了什么处罚,助长了肇事者能逃就逃的心态,从而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处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一、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肇事后果持过失心理状态,因而只能按照过失犯罪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见,交通肇事逃逸完全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心理状态。对交通法规而言,肇事后逃逸是直接故意;就肇事后可能带来的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损失而言,肇事后逃逸则表现为间接故意,甚至不排除某种直接故意存在,如肇事者将他人撞伤,明知不抢救必然会导致死亡发生,但为了避免救治伤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麻烦希望伤者死亡而逃离事故现场,就是的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把交通肇事逃逸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并举而作为加重处罚的情形,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仍然是行为人过失所为导致的特别严重后果。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把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一并论处是不符合法理的。因此,应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可作为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 二、降低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定罪标准,提高量刑幅度。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其定罪标准也只能如此。这样,以同一标准来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对其打击是不力的。因此,不仅要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还要降低其定罪标准,“致人轻伤”即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这也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即为轻伤,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对人们生命的漠视、对公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比伤害犯罪严重得多。与此同时,还应提高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量刑幅度。现行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不利于惩治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 三、明确规定某些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按照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或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1、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明知伤者如不及时抢救必然有死亡的现实危险,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置伤者于不顾,逃离事故现场,致使伤者得不到救治而死亡。此时行为人对伤者的死亡持放任态度,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间接故意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按故意罪论处。当然,如果行为人不明知伤者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只能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论处。不过,无论肇事者是否明知伤者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肇事者都有积极救治伤者的义务。刑法理论认为,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引起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来排除这种危险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的犯罪。 2、交通肇事将他人撞伤,肇事行为人以救治伤者名义,将伤者弃之他处,导致伤者死亡或者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死亡,对肇事行为人应按照故意罪(既遂或未遂)论处。因为这种情形下,无论被害人是否发生死亡结果,均不影响行为人故意罪的构成,应按照故意的既遂或未遂处理。 3、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故现场,在逃逸过程中又违反交通法规(往往是于慌乱中驾车超速行驶),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前一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显而易见的;后一行为应认定为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严重后果持间接故意心理状态。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则构成故意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只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没有人员伤亡,仍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的前后行为应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和其他相关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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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一般给几个月
没有详细规定,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商为准,因为护理费是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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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一般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一般肇事逃逸如何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
第35条规定,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情况、特征及车辆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第36条规定,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第3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第38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经办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46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47条规定,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49条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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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一般肇事逃逸怎么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
第35条规定,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情况、特征及车辆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第36条规定,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第3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第38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经办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46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47条规定,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49条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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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一般赔偿几个月?
具体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得根据交通事故伤者受伤程度。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一定要的,出院后根据医院出具的医嘱和诊断证明记载需要休息多久,一般误工费以这为依据。如果能评残的,可以计算至评残日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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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但是,一定要审查补充营养是否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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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肇事逃逸怎么样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
第35条规定,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情况、特征及车辆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第36条规定,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第3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第38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经办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46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47条规定,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49条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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