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拖欠债务且拒绝执行已生效之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行为构成了拒不履行违法行为,则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被告人进行相应程度的罚款或者拘留处分。
关于拘留期间是否需要使用手铐等强制束缚措施,通常由负责执行拘留之司法机关依据具体情境做出决定。
果真需要进行拘留的话,依照现行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司法机构在实施此次拘留前应采取一切必要而适当的制约措施,其中便包含使用手铐等工具,以保证拘留流程的安全性及顺畅性。
所以说,如果因拖欠债务原因导致被判处拘留,那么原则上来讲,必须依法使用手铐等约束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欠钱不还被刑事拘留后怎么处理
1.倘若需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批准逮捕申请;
2.对于那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却无需实施逮捕措施的情况,依法处理并办理相应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之后,直接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工作;
3.如果在拘留期限内仍未查明犯罪事实真相,应依法办理相应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后,持续进行深入侦查;
4.如决定撤销案件,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向他们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倘若在因拖欠债务而引发的纠纷中,当事人遭受法院做出判处拘留的裁决后,执行拘留过程中通常需要运用手铐等强制性手段来保证人身安全。关于实施此类措施的批准与否,由司法机构依据实际状况作出判断。然而,总体看来,为维护拘留工作的安全性与顺利开展,根据法律规定,有责任采取适当且必需的约束措施,这其中便包括了对当事人使用手铐的情节。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