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关系中,若双方未能明确界定合同义务履行的具体位置,并因缺乏合同条文或者交易习惯而难以确定履行地时,可将接收货币权方的住所地(即借款人为例)视为合同义务的实际履行地。
因此,即便未签订借款协议,出借人作为债权人仍有权在借款人所在地发起诉讼程序。
若债权人决定在其自身所在地区提起诉讼,往往是出于对当地司法环境较为熟悉,或者出于其他便利性方面的考量。
但需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债权人无权在其他地区提起诉讼,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条款对诉讼地点的选择做出了明确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没有借条能否打官司解决
若在未持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依然有可能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债务纠纷,然而此时您可能需要提交诸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词、短消息或者电子邮件往来记录等等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证据材料。在此过程中,法庭将根据这些证据资料的整体性来对债务关系是否实际发生这一问题进行深入评估和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在债务债权关系中所涉及到的借款行为中,如果双方未明确约定本合同究竟应在何地履行,那么,一般的做法是将借款方的居住地视为本合同的履行地点。这样的处理方式,即便在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选择在借款方所在的地区进行起诉。当然,债权人也有权根据自身情况或者当地的司法环境等因素来考虑,选择在自己的居住地提起诉讼。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就不能在其他地区进行起诉了,除非存在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条款对诉讼地点做出了明确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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