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个体知晓某物为犯罪所得及其衍生收益时,却依然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手段进行掩盖与隐瞒,则该个体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承担罚金。
而若是单位实施此类犯罪行为,则单位将被处以罚金,同时对单位中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将按照个人犯罪的标准进行相应处罚。
因此,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我国法律有着明确且严格的刑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掩饰隐瞒不起诉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关于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为无罪之人,即所谓的“冤案”,那么自然无需进行起诉。
其次,对于那些犯罪行为较轻、不至于产生严重社会危害性,且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也可能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再次,若犯罪行为已经超出追诉时效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也不得对其进行起诉。
最后,假如犯罪人曾经得到过特赦令,并因此而获得了免除刑罚的待遇,那么检察机关同样无法对其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于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故意实施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等行为的自然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除对单位进行罚款外,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个人犯罪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