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追讨是否能够仲裁
平等主体之间关于合同协议以及相关财产权益方面的纷争均能够进入仲裁程序处理。
因此,债务追索作为此类型的财产权益纠纷之一,在理论上而言,是完全适用于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的。
然而,对于已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与裁定,当事人则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这就意味着,一旦债务追索的纠纷经过法院的审理并产生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便应依照该判决或裁定的内容,切实履行其相应的债务责任。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债务追索的纠纷已经由法院审理完毕且已产生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再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同一纠纷。
除非在当事人之间出现了新的争议点,或者需要对原有的判决或裁定进行修改,否则仲裁可能并非解决此类债务追讨问题的必要手段。
综合以上分析,虽然债务追讨原则上是可以提交仲裁处理的,但是在已有生效判决或裁定的前提下,仲裁可能并非解决此类问题的必要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债务追讨是否可以仲裁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平等主体间的各类合同纠纷以及与之相关的财产权益纠纷皆可纳入仲裁范畴进行处理。所以说,追索债务这种涉及到财产权益的纠纷,从理论上来讲,是完全可以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对于已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债务追讨的纠纷经过法院审理后,并取得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便应依照该判决或裁定的内容,切实履行其相应的债务责任。在实践过程中,若债务追讨的纠纷已经由法院审理完毕,且已经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那么在此情况下,通常无需再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同一纠纷。除非当事人双方存在新的争议点,或者出现了其他特殊情形,否则仲裁未必会成为解决债务追讨问题的首选途径。综合以上分析,虽然追索债务纠纷从理论上而言,是适合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已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或裁定,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再次借助仲裁手段来解决此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在涉及到平等主体之间的各类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时,从理论逻辑角度来看,债务追索可以通过仲裁予以妥善解决。然而,一旦存在法院已经作出的有效判决或者裁决,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无须再次启动仲裁程序,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产生全新的争端或者需要对原有裁判进行必要的修订。基于以上原因,尽管从基本原则上讲,仲裁是可行的,但是在已存在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仲裁并非必然要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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